2015年11月22日 星期日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
.圖利罪之構成要件:
 →須有圖利之故意。
 →須為自己或他人圖取利益。
 →須有圖利之行為。120131
 →明知違背法令
 →利用公務員身分
 →因而獲得利益
.圖利罪之犯罪主體,係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及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而且圖利罪主要係以公務員就其所主管或監督之事務與非其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所衍生的相關問題。
.公務員圖利罪必須犯罪行為人及其圖利行為與所執行之職務發生雙重之關連,始能成立。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強調區隔圖利與便民,以鼓勵公務員積極任事,提升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