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代物清償

《代物清償》
.乃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給付,使債之關係消滅之契約(110319)。
.代物清償契約之法律性質為要物契約。

.甲借一百萬元給乙,屆期乙無力償還,乙向甲表示願以與借款等值之珠寶抵償全部債務。甲同意並受領,雙方債之關係消滅。
.甲積欠乙借款一百萬元,甲以所有之A車交付乙,經乙受領,作為清償該借款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