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 星期一

公費助理

《公費助理》
.地方議員公費助理。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 6 人至 8 人
 →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 2 人至 4 人
 →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 8 萬元
 →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大法官公費助理有【一人】。
.立法委員公費助理
 →由各立法委員本身任免
 →每人得置公費助理【6-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