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 星期一

地方策略性夥伴關係

《地方策略性夥伴關係》
.地方性策略夥伴關係在創造合作與協力機會及條件,基本上係各造皆處於對等地位,經由行政契約之途徑建構夥伴關係。
.其係非法定、非行政組織體。
.其係就地方權限內相互結盟。
.結合地方政府、民間企業、社區和志願部門之組織。
.運作層級僅限於作成策略性決定。
.其係就不同的創新、方案及服務相互支援、一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