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 .本罪屬瀆職罪之一種。 .本罪設有加重結果犯之處罰規定。 .本罪包含意圖取供而施脅迫之行為態樣。 .構成刑法第 125 條之濫權追訴處罰罪 →法官濫權羈押 ⊙法官於被告依法有停止羈押的理由,續行羈押,成立本罪。 →檢察官刑求被告 →檢察官濫權逮捕。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