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

共犯從屬性原則

《共犯從屬性原則》
.刑法以處罰犯罪行為為基本原則,故共犯必須依存於正犯之行為,始足以成罪。
.依從屬程度可分為
 →最小從屬形式
  ⊙正犯行為,只須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者,共犯即得成立。
 →限制從屬形式
  ⊙正犯行為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及「違法性」者,即得成立共犯。
  ⊙我國刑法關於教唆犯與幫助犯之處罰
 →嚴格從屬形式
  ⊙正犯行為須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共犯方可成立。
 →極端從屬形式
  ⊙共犯之成立,不僅須正犯行為具備全部犯罪成立要件,尚以須具備「可罰性條件」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