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迷亂理論(anomi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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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亂理論(anomie theory)
出自1950年法儒涂爾(Emile Durkheim),在其著作《自殺論》中所提出。
主要關注社會規範對個人行為的影響。迷亂理論認為,社會規範的不足會導致個人的行為失序,進而導致社會的混亂。
墨頓在1938年提出了他的迷亂理論版本,這個版本也被稱為「文化迷亂理論」(strain theory)。
墨頓將迷亂任何人朝著社會目標,如金錢及名利等奮鬥,然而卻因在合法途徑上無法達成這目標時,就會導致「迷亂」的境況。定義為「社會規範和價值觀與現實生活的機會和資源之間的不一致」,強調了社會目標和手段之間的衝突,進而影響了個人的適應和行為。
墨頓提出了五種社會適應類型,描述了人們在社會中追求目標和使用手段的方式和策略:
1.服從型(conformity):接受文化手段和文化目標,並以合法的方式達成目標。
2.革新型(innovation):接受文化目標,但拒絕合法的手段,而使用非法或不道德的方式來達成目標,可能會產生犯罪行為。
3.儀式型(ritualism):接受文化手段,但放棄文化目標,主要是出於避免失敗或避免風險的考慮而不去追求高目標。
4.退縮型(retreatism):拒絕文化手段和文化目標,而選擇逃避現實,沉迷於自我內省或沉迷於濫用毒品等活動中。
5.反抗型(rebellion):拒絕文化手段和文化目標,並代以新的文化手段和文化目標,這些新的手段和目標通常反對現有的社會秩序。
批評和挑戰包括:
1.過度的功能主義:墨頓的迷亂理論被批評為過度的功能主義,認為它忽略了社會的不穩定和矛盾,而過分強調了社會秩序和穩定的重要性。
2.無法解釋文化差異:迷亂理論無法解釋不同文化和社會背景下對於目標和手段的不同價值觀和認知,因此可能存在文化偏見和局限性。
3.忽略了個體因素:墨頓的迷亂理論強調了社會壓力和限制對個人的影響,但忽略了個人因素對於行為的影響,例如心理健康、個性特徵等。
4.過度關注犯罪:迷亂理論的一個版本強調了犯罪和社會適應之間的關係,但被批評為過度關注犯罪和問題行為,而忽略了其他形式的社會適應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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