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1日 星期四

工作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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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資》
.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年資規定
 →勞雇雙方於定期契約屆滿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勞雇雙方於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事業單位轉讓時,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其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490057
.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勞工未獲商定留用時,其資遣費每一年工作年資給予半個月平均工資即可。
.雇主擬資遣工作年資三年以上之勞工時,必須於三十日前預告勞工。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船員法保障船員工作年資之計算
 →船員工作年資之計算,包括船員在同船舶之工作年資
 →船員工作年資應包括船員在同一公司法人所屬不同船舶之工作年資
 →船員工作年資應包括船員在同一公司法人所屬或經營之不同船舶之工作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