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警察補充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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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補充性原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有明確的規定。
警察補充性原則的目的在於達成行政一體化的目標,同時保障人民的生命、身體、財產及公共利益等重要權益,以免出現因行政管轄權不明確所造成的社會問題。

重點整理
1.當一般行政機關在其業務職掌範圍內的危害事件無法及時處理時,警察機關可介入協助,以填補行政職權的漏洞,同時也保障人權。
2.警察介入行使職權,限於其他行政機關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該危害者為限。

以上是對警察補充性原則的重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