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 星期三

集權制

《集權制》
.凡一機關的事權由本機關自行負責處理,不設置或授權下級或派出機關者為集權制。
.下級或派出機關處理事務須完全秉承中央或中樞機關之意志者,為集權制。
.世界各國近年來的趨勢是朝向「集權制」發展。
.集權制形成的原因
 →首長獨裁
 →機關因內部之擴張而擴大
 →遭遇困難或危機。
.集權制優點
 →政令統一,標準一致,無分歧紊亂之弊。
 →力量集中,能統籌全局兼籌並顧,政府效能易於加強與提高。
 →層級節制,指揮靈便,命令易於貫徹。
 →運用自如易於應付急變,統籌靈活,亦能收截長補短之效。
.集權制的缺點:
 →一切行政措施,常只見全體而忽略部分,圖整齊劃一的外表,失因地制宜的實施,偏枯刻板,格格不入。
 →各級機關,層級節制過嚴,一切秉命而行,態度消極,奉行故事,失卻自動自發的積極精神,且公文往返,遲緩拖延,費時費事,最足貽誤事機。
 →在集權制下,各級機關構成一頭重腳輕的狀況,基礎不穩固,有顛撲傾覆之危險,且易形成機關專斷與個人獨裁。
 →地方利益與需要易被忽視,地方事業趨於凋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