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6日 星期六

執行刑

《執行刑》
.執行刑者,乃數罪併罰中,就各罪之宣告刑,合併而定其應執行之刑罰。
.申言之,即狹義的數罪併罰,於實質上數罪經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法律之規定,乃就各罪之刑合併之結果,所定應執行之刑罰。
.數罪併罰,其執行刑,最多為【三十年】。

.例如李四各別起意犯了三罪,分別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年、三年,則應於三年以上,六年以下之限度內,定其執行刑。
.甲犯數罪,分別被判A 罪3 年、B 罪7 年、C 罪10 年、D 罪15 年。依據現行刑法數罪併罰之規定,應在【15 年與30 年之間】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