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7日 星期日

法人解散

《法人解散》
.宣告法人解散,【民事法】上之制裁。
.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原則上由董事為之。110037
.法人解散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110044
 →依其章程之規定
 →依總會之決議
 →歸屬於法人住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學校法人解散後除破產外,以何者【全體董事】為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