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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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
.為反映社會變遷需求,總統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
 →確立了當前我國社會福利之基本國策
 →界定了社會福利相關範疇及工作重點
 →條文中社會福利之相關規定計有七項。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障、輔導與照顧,其終極目標為【使其能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肯定多元文化。
.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最具醫療人權特色。
.住民族教育法的立法主要依據條文。
.我國之基本國策:
 →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
 →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推動農漁業現代化。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優先編列的經費【國民教育經費】。
.予以保障、扶助或促進之項目
 →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之政治參與
 →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
  ◎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依政黨名單投票選出。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
 →國家應尊重下列何者對社會之貢獻,保障軍人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原住民族保障、發展
  ◎原住民族的地位及政治參與,應依民族意願進行
  ◎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
  ◎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文化
  ◎國家應對原住民族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扶助並保護【中小型經濟事業】生存與發展。
.關於婦女及兩性之規定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
 →國家應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
 →消除性別歧視。
.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