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

《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
.又謂福利損失(Welfare Loss)或社會無謂損失
.私經濟部門因政府課稅所造成的社會福利損失(生產者剩餘與消費者剩餘)大於政府的租稅收入,任一租稅若發生此種損失,該租稅便不具租稅中立性,亦即違反效率原則。
.此種負擔是由於租稅的課徵、課稅產品價格上升,消費者與生產者改變其消費與生產行為(即發生了替代效果)而產生的。
.泛指政府執行任何政策導致人民福利憑空消失的部分。
 →例如政府對人民課稅導致人民福利損失超過稅收的部分就稱之為無謂損失,以一般均衡觀點,超額負擔指對等變量(EV)減除政府的稅收。
.超額負擔主要被用來當作效率的指標,超額負擔越小,表示可供社會分配的資源越多,代表著資源配置就越有效率。
.課稅所引起的超額負擔與需求彈性呈正比,而且與稅率平方呈正比。
.在部分均衡模型下,如果需求彈性越小,表示購買量越不容易受到價格(租稅)影響,因此越滿足租稅中立,所以超額負擔也就越小。
.發生超額負擔的原因:
 →超額負擔乃因租稅的課徵,使產品價格上升
 →生產量與消費量減少,致使民眾(消費者及生產者)福利損失超過政府之稅收所致。
.為極小化總的超額負擔,應使每種商品所增加的最後一元稅收之邊際超額負擔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