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分割遺產

.民法上規定請求分割遺產的方式,包括有「遺囑指定分割」、「協議分割」及「裁判分割」三種。
.被繼承人死亡其所遺留下來的遺產即由繼承人取得,各繼承人未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111151)
.依據民法第一一六四條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全體繼承人有訂有禁止分割遺產的契約外,各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其期間超過十年者,過十年之部分無效。(111165)
.分割遺產的方法,係由全體繼承人自行協議訂之法律並無限制,但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定有分割遺產的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納稅義務人於遺產稅未繳清前,分割遺產、交付遺產或辦理移轉登記,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290050)
.胎兒為繼承人時,應保留其應繼分,始得分割遺產,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父母為共同代理人。

關鍵字:分割遺產、遺產分割、遺產之分割
For 法學大意、民法概要 By 題庫世家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