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租稅法律主義

.國家課稅應依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為之。
.依司法院大法官第二一七號解釋,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人民僅依法律所定之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而負納稅之義務。
.我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代表:租稅法律主義。.租稅法律之提案權除立法委員外,尚有行政院。.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 
 ┌納稅之方法
 ├稅額之多寡 
 ├稅額之期間 
 └稅率之高低 。
.依釋字第四二○號解釋之見解,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
.依大法官釋字第五○○號解釋之見解,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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