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聯合查察

.依據「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勤區查察除一般家戶訪查外,每月另應編排聯合查察至少一次。
.以組合警力方式優先查察兩警勤區轄內特別人口。
.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之規定,勤區查察除一般家戶訪查外,每月另應編排聯合查察至少一次,以聯合相鄰近之兩警勤區共同實施勤區查察。
.依內政部警政署「落實家戶訪查,強化勤區經營」實施計畫之規定,實地督訪治安顧慮人口時,應以結合督帶勤或聯合查察警力方式,訪查轄區治安顧慮人口至少3名。
.依內政部警政署「落實家戶訪查,強化勤區經營」實施計畫之規定,對易於發生刑案作案時段、場所、人口,應增加勤區查察時數、規劃查巡合一或聯合查察勤務,強化轄區訪查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