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6日 星期日

出售自用住宅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符合規定時,可享有增值稅優惠。
 ┌優惠稅率之適用(稅率為10%),土地所有權人一生只能以一次為限。(390034)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土地出售前一年未供營業使用者。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納稅義務人若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其所繳納之綜合所得稅額,可在【2年】期間內自重購自用住宅而有所得稅扣抵或退還。(260017-2)
 →二年時間之起算點與終點之認定為:以完成房屋之移轉登記時點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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