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候選人應向【各級選舉委員會】申報財產。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之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公職候選人的競選旗幟,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
.在褫奪公權期間,受刑人被剝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下列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現役軍人。
├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軍事學校學生。
├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大陸地區人民,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香港及澳門居民,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取得華僑身分證明之香港或澳門居民,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For 人事行政、行政法、法學大意 By 題庫世家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