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訴願代理人

.訴願代理人撤回訴願,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亦即應受特別委任。
.訴願代理人均得代理訴願人。
.因業務或職務關係可為訴願代理人。
. 訴願代理不因訴願人本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訴願能力而消滅。(50038)
.依訴願法規定,每一訴願人或參加人委任之訴願代理人不得超過三人。(50032)
.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得為訴願代理人。
.訴願參加人亦得委任代理人進行訴願。
.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50036)
.訴願代理人最初為訴願行為時,應向受理訴願機關提出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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