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3日 星期四

保全程序

《保全程序》
.債權人為保全債權的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施行的假扣押或假處分的程序。
.係為保全將來民事訴訟勝訴判決之強制執行所為之程序。
.因確定私權程序,須相當時日,為預防債務人在訴訟未提起前或訴訟進行期間將其財產或其他應執行標的之現狀變更,為保全將來債權之實現所為之手段。
.保全程序共分成兩種,即假扣押程序及假處分程序。「假」代表「暫且」之意義。
.保全程序事件,屬於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範圍。

.行政訴訟法關於保全程序之規定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民事法院保全程序中之決定,均為【裁定】
 →假扣押
 →假處分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