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 星期四

二院制

《二院制》
.現代民主國家的國會有所謂二院制(參議院與眾議院)。
.由二個議事機關分別開會行使職權,兩院議決一致方能發生效力者。
.英國素有「議會之母」之稱,且為二院制發祥地者。
.凡國體為聯邦國者,其國會制度俱為二院制。
.二院制國家:日本、美國、俄國、法國、英國。
.二院制可緩和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衝突,蓋因若有一院與行政機開發主歧見時,尚有另一院作為緩衝。
.法國在二院制之外,別設有社會經濟會議,但只是一個諮詢性質的機關,並無立法權。
.二院制中的上議院,常有守舊傾向,妨礙立法進步。
.二院若意見分歧,常使行政機關無所適從。
.二院權力平等,如美國,一切法案均需二院通過始能生效。
.二院在法律上平等,但在實際上,上院的職權較遜於下院,如法國;
.二院職權不平等,如英國,貴族院形同虛設,一切立法權均在下院手中。
.二院制的下議院議員,除少數例外,其產生方式為直選。
.各國上議院議員的產生多採選舉與混合方法為多。
.「二院制」者的優點
 →可以防止立法的草率與武斷;
 →議會互相牽制,可以防止議會的專橫與腐敗;
 →減少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衝突
 →兩院議員來源不同,可代表不同的社會階級
 →兩院審查法案,集思廣益
 →避免一院制可能的專橫或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