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暫時保護令

For 法學大意 By 題庫世家整理(按我免費索取成語測驗程式)

加入題庫世家 LINE 將同步發送小重點 LINE ID: teacool568

------------------------------------------------------------

《暫時保護令》
.法院得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440016)
.被害人有具體證據可證明遭受加害人施暴,可自行到法院申請或請警察、社工員、檢察官協助申請。
.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得不經審理程序或於審理終結前,依聲請得以核發之。
 →受理聲請後,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四小時】內核發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及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暫時保護令」由【法院】核發。
.暫時保護令內容:
 →禁施暴令。
 →禁聯絡、騷擾令。
 →命遷出令、禁處分財產令。
 →命遠離令。
 →定使用權、命交出令。
 →定子女監護狀態,命交付子女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