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3日 星期四

競租行為 (rent see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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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租(或尋租)行為(rent seeking)
杜洛克(Tullock)在1967年提出了競租理論,而克魯格(Krueger)則在1974年最先使用了「競租」(rent-seeking)一詞。
克魯格認為,政府對經濟活動的限制通常會產生各種不同形式的經濟租,而競爭這些租是合法的,但有時會以賄賂、欺詐或非法交易等方式進行。
官僚失靈是指政府官僚在執行任務時失敗或出現問題的情況,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尋租行為所導致的。

重點摘要整理
1.在公共政策領域中,競租(或尋租)是指利用各種策略影響政策過程,以獲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2.廠商為了爭取事業的專營權或執照所投入的競租支出會導致資源配置效率降低,因為這些支出並沒有產生新的價值,而是將資源用於非生產性的活動。
3.競租現象主要是由政府的管制限制等原因所造成的,例如政府許可制度、稅收政策、市場管制等。
4.競租問題通常指私人和政府之間的資源交換問題,其中私人為了獲取利益,可能會通過影響政策制定過程來實現其目的。
5.尋租活動會導致政府支出擴大的現象,因為企業或利益團體為了獲取利益,通常會利用政府資源或管制措施,導致政府支出增加。
6.杜洛克的「競租理論」指出
..(1)尋租活動會帶來社會資源浪費,因為企業或個人會通過非生產性的手段爭取利益,進而導致資源浪費和經濟效率降低。
..(2)競租成本等於廠商因此獲取之利潤。競租是指通過非生產性手段取得獨占利潤的行為。
7.以政治經濟學的角度觀察,層級節制中的「尋租」問題,指的是:私利追求者與政府代理人之間資源交換問題。
8.「租」係指提供自然資源所獲得的報酬,可引申為「經濟利益」的意思。

以上是對競租(或尋租)行為的重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