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日 星期六

訴願決定

For 行政法、法學大意 By 題庫世家整理(按我免費索取成語測驗程式)

加入題庫世家 LINE 將同步發送小重點 LINE ID: teacool568

------------------------------------------------------------

《訴願決定》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最長【二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為之。
.訴願決定性質上為一種行政處分。
.訴願決定的種類:
 (1)、訴願不受理:訴願法第77條(50007)
 (2)、實體駁回:訴願主張若無理由,就會被訴願駁回。訴願法第79條
 (3)、原處分撤銷:訴願主張若有理由,原處分將遭撤銷。共有二種情形,一是單純撤銷,一是諭示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當訴願決定是單撤時,原處分機關就必須受拘束;若是撤銷原處分,責由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表示尚有未查明事項,我們要求原處分機關詳查後重新為處分。原處分機關重核所作的新處分,有可能維持原處分,也有可能依本會決定另為處分。訴願法第81條
 (4)、自為改處:訴願會以原處分機關名義自行改處。此係為保護訴願人的權益,對事實已查明的案件,即逕為訴願決定,加以改處。例如:環保案件,視違規情節輕重,直接改處較低罰鍰。訴願法第81條(50081)。
.訴願決定效力所及:訴願人、共同訴願人、訴願參加人、經受理訴願機關通知參加訴願而未參加者、原處分機關、拘束各相關機關、訴願決定機關、受委託行使公權之私人。
.訴願決定亦受到「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拘束。
.若有訴願委員不同意訴願決定之內容,現行訴願相關法令並無提出「不同意見書」之依據。
.訴願決定機關可處分自為決定,但不得為對訴願人不利之變更 。
.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時,原處分機關應受訴願決定拘束 。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