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法律漏洞

法律漏洞、法律有漏洞、法律之補充、補充法律、法律補充

《法律漏洞》
.必須先進行法律解釋,確定存在法律漏洞,才考慮進行法律補充。
.法律依其內在目的及規範計畫,對於特定問題,應有所規定,但因立法者之疏忽,卻未規定。
.從立法理由可知,立法者擬規範某特定事實,卻沒有規定。
.法律漏洞補充方法
 (1)類推適用。是指法官受理的案件在法律沒有規定時,採用類似案件的法律規則裁判案件。法理上的規則叫“類似案件類似處理”。「比附援引」
 (2)法律續造:逾越或違反法律文義的「解釋」。 法律內的法的續造(法律漏洞的填補),由法律適用機關進行。
 (3)目的性限縮:是指一個法律條文的文義太寬,將不應該適用的案件包含在內,而按照該條文的立法目的,是不應該包括這類案件的,故排除該類案件的適用。
.刑法不得以類推適用的方法填補法律漏洞。
.法律有漏洞是司法造法的前提。
.法律漏洞可以依民法第1條規定的法理而加以填補。
.法規命令具有補充法律的內容之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