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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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
.勞保退休給付與勞工退休金
.臺灣自2005年7月1日所實施的「勞工退休金條例」中,有關勞工退休金是採:個人帳戶制。
.法源:勞動基準法
.提撥來源:雇主單獨負擔
.管理機關: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
.領取條件:
 ┌(一)自請退休(勞基法§53)
  ├1.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
  ├2. 工作25年以上以上條件必須是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
 └(二)強制退休(勞基法§54)
  ├1. 年滿60歲(特殊狀況55歲)。
  └2.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給付計算:以退休前半年平均月薪計算,工作年資計算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例:老李目前40歲,現職年資5年,月薪5萬元,預計20年後退休,平均薪資上漲率4%,若老李做到60歲退休,則可領的退休金為:
 在職年資:5+20 = 25
 基數:15 × 2+( 25-15 ) = 40
 退休金:
 =5萬元 × 複利終值倍數(20年,4%) × 基數40
 =5萬元 × 2.191 × 40
 = 約438萬元

.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之【百分之六】。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