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6日 星期日

未遂行為

For 刑法概要 By 題庫世家整理(按我免費索取成語測驗程式)

加入題庫世家 LINE 將同步發送小重點 LINE ID: teacool568

------------------------------------------------------------

《未遂行為》
.犯罪行為【已著手實行】,而未完全實現構成要件者,為未遂犯(參照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刑法第二十五條有所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須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其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過失犯無處罰未遂之規定。
.未遂犯之意義係指:犯罪行為人為實現其犯意,雖已著手實施犯罪之實行,但尚未達到既遂狀態之犯罪,其中包括普通未遂犯、不能犯與中止犯。
→普通(障礙)未遂:(非不為也,是不能也;即使我願,我亦不能)
→中止未遂:(非不能也,是不為也;即使我能,我亦不願)
→不能未遂(不能犯):行為人已著手犯罪,但其著手之犯罪行為不能發生預期之結果,亦無危險發生,不罰。
⊙甲以空氣槍企圖射下高空的飛機,殺人的不能未遂,不罰.。
.未遂犯的四個要件:
→行為未達既遂
→有未遂犯之處罰
→主觀上有故意
→客觀上已經著手
.普通傷害未遂行為不成立犯罪,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