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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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
.所稱「性騷擾」包括下列何種情形:(944002)
 ┌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行為,作為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等有關權益條件之行為。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等方式,而有損他人人格尊嚴之行為。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最長期限為十年。(510030)
 →該罰鍰金額上下限為: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944020)
.性騷擾防治準則之規定:
 ┌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其對質。
 ├處理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需負有保密之義務。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以保護當事人之隱私。
.性騷擾之認定。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4條
 →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與工作環境等具體事實為之
 →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當事人之關係與行為人之言詞等具體事實為之
 →應就個案審酌事件行為人之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所屬機關提出申訴。
.所屬機關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
.我國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之防治、救濟及申訴程序的法令為兩性工作平等法。
.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510013)
.雇主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510013)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其中女性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944006)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