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5日 星期一

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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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
.又稱為刑事制裁,及國家對於違反刑事法者所施的懲罰,刑罰是預防犯罪的工具。
 →法定刑:法律就特定犯罪所得處理的刑罰範圍。
 →宣告刑:法遠對於特定人犯,在法定刑範圍內,以裁判宣示其所應受的處罰。

.對觸犯法律的人的懲罰,刑罰的目的有應報理論、一般預防理論和特殊預防理論。
 →依一般預防理論
  ⊙刑罰的意義與目的,在於經由明確的刑法規定,對人形成心理上強制,以「威嚇」產生犯罪的預防功能。
 →特殊預防理論
  ⊙刑罰的目的在促成受刑人之再社會化
  ⊙刑罰的目的在促成受刑人再度適應社會共同生活
  ⊙刑罰的目的在遏阻受刑人再犯新罪。

.以刑罰的手段可分為:生命刑(死刑)、自由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財產刑(拘役、罰金)。
.以刑罰的性質可分為: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從刑(褫奪公權、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