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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部門
2.志願失靈
3.V. Schram參與志願組織的原因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所謂非營利組織,指其設立之目的並非在獲取財務上的利潤,且其淨盈餘不得分配予其減員及其他私人,因之而為具有獨立、公共、民間等性質之組織或團體。
→為公共目的服務並提供公共財
→主要的資金收入來自於捐贈
→例如:勵馨基金會
→志願組織、免稅組織、非政府組織、亦稱為「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
.非營利團體較不能發揮影響力者為:
→預算政策、財政改革政策、稅制改革政策。
→國防政策、預算政策、都市晝政策、都市行政改革政策、土地政策。
→外交政策、種族政策、民權抗爭問題。
.非營利組織的管理重點:
→重視員工的學習成長與自我實現。
→採用衛星式的職務分派方式 。
→薪資制度除重視績效報償制外,亦應強調團隊績效報償。
.非營利組織特徵有十:
(1).正式組織。(2).民間組織。(3).非利益的分配。(4).自己治理。(5).志願性團體。(6).公共利益屬性。(7).扁平式組織。(8).組織收入依賴募款能力而非組織績效。(9).服務行動取向。(10).低度手段理性與高度團結一致。
.非營利組織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
→價值守護者、改革者或倡導者、先驅者、服務提供、開拓創新
.非營利組織在公共服務上扮演之角色:
┌發展公共政策。
├監督市場。
├監督政府。
├提供政府不能提供之服務。
├支持地方利益及少數團體。
├創造新的想法與變遷。
├溝通各部門。
└促進積極的公民資格與利他主義。
.從經濟的角度來分析,非營利組織的產生,其主要原因為:市場與政府的運作皆失敗
→政府失靈,以及市場失靈。
.渥夫(Thomas Wolf)對非營利組織作一描述性的定義-
┌(1)具備有公眾服務的使命。
├(2)必須在政府立案,並接受相關法令規章的管轄。
├(3)必須為一個非營利或慈善的機構。
├(4)經營結構必須排除私人利益或財物之獲得。
├(5)其經營得享有免除政府稅收的優待。
└(6)享有法律上的特別地位,捐助或贊助者的捐款得免列入免(減)稅的範圍。
.非營利組織的政治影響力:
→第一種方式,便是所謂的「聯盟策略」。
→第二種方式,是所謂的「資訊策略」。
→第三種方式是「困窘策略」。
→第四種則為「遲滯策略」。
→第五種係「訴訟策略」。
→最後一種則是「選區壓力策略」。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間互動關係的層面
┌規範管制層面
├監督層面
└資訊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