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初任簡任、薦任等公務人員,經銓敘機關審查合格後,其任命程序為: 呈請總統任命。(110025)
.各機關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機關審查合格後,其任命程序為:由各主管機關任命。(110025)
.審計長的任命程序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行政院院長之任命程序:由總統任命之,無需經任何機關同意,即可生效。
.行政院副院長任命程序為:副院長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行政院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其任命程序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之任命程序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250066)
.司法院大法官的任命程序為: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省諮議會議員之任命程序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法務部部長應經如何之任命程序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監察院正副院長之任命程序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任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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