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0日 星期四

兒童及少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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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兒童及少年保護之立法方向,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足以危害身心健康之場所。
.主管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人身安全之維護、失蹤兒童及少年之協尋等相關事宜之主管機關為:警政主管機關。
.兒童及少年保護措施中,有所謂「緊急保護及安置」服務,主管機關在處理時應注意時效,法律規定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 小時。
.有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通報時,其承辦社工員應於受理案件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必須於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請問當直轄市、縣(市)政府於知悉有應保護之兒童及少年之通報案件,應立即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關於兒童及少年保護之個案,在法院裁定繼續安置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最遲應於安置期滿15日完成延長安置必要性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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