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9日 星期三

遺產

For 法學大意、民法概要 By 題庫世家整理(按我免費索取成語測驗程式)

.遺產繼承人之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 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者為先(民一一三九 111139)。
 (二) 第二順序:父母。
 (三) 第三順序:兄弟姊妹。
 (四) 第四順序:祖父母(民一一三八 111138)。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111144)
.配偶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111144)
.配偶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111144)
.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111185)
.繼承人有數人時,於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111151)
.關於遺產分割方法有三:1遺囑指定分割 2共同繼承人協議分割 3裁判分割 。

.甲有配偶乙,父母丙、丁,兄弟姊妹A、B、C,此外別無其他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遺產180萬元,並未留下遺囑。
 →乙90萬,丙、丁各45萬。 
.甲有配偶乙,父母丙、丁,子女A、B、C,孫子女D、E,此外別無其他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遺產120萬元,並未留下遺囑。
 →遺產分配為乙、A、B、C各30萬元。

↓100 年郵政招考(內勤、郵儲業務)附讀書計劃表 優惠價:1521元 可零利率分期付款購買↓

↓活動區間:2011-01-07~201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