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釋字第328

《釋字328》
.基本原則與總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之範圍,為政治問題不予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