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獨立審判原則

《獨立審判原則》
.憲法第八十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示法官獨立審判原則,內容可分「職務獨立性」及「身分獨立性」。
.司法獨立乃司法權之本質,其主要方式為保障法官職務獨立。因此憲法第八十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
 →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不受任何干涉。
.法官則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0 號解釋,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法官審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就有關法規所為釋示之行政命令的拘束。
.司法院本於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發布之行政命令,若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者,所屬各級法院之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不受其拘束,因為法官係屬獨立審判,可以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
.法官之審判獨立是源自於憲法上之法治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