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實體法

《實體法》
.以規定權利義務本體。
.此乃指直接規定人的權利義務之實質關係,即規定權利義務之發生、變更、效果與消滅之法律也。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
.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即規定權利義務之發生、變更與消滅之法律之謂。
.實務上則程序法先于實體法而適用。
.實體法從舊,程序法從新。
.主要是指規定權利、義務、責任、效果及其範圍的法律。
.其適用通常採取不溯既往原則。
.實體法中亦可能有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