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
 →法律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仿自德國)(160005)
 →組織成員:全體大法官。
 →職權:
  ◎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違憲」之判定標準: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政黨處分事件之審議由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負責。
  ◎總統、副總統彈劾(增§2第10項)(160002)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以【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7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