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7日 星期日

社會權(social rights)

《社會權(social rights)》
.學理上稱之第二代人權。
.就人權的分類而言,社會權屬於【要求型的積極地位】的人權。
.社會權(social right),其所指的是在社會(群體)的生活形式中,每個人都有權利去過最低的經濟與社會的福祉之生活。
.保障社會權的國家型態,一般稱為【福利】國家。
.馬歇爾(T.H. Marshall)認為福利國家的演進是公民權利擴張的歷史過程,其中【社會權】與社會福利有關。
.社會權係現代國家,為保障其人民擁有合乎人性尊嚴之生存,基於福祉國家或社會國家之理念,在憲法上所保障之各種權利的總稱。
.社會權是保障少數者與弱者追求實質平等的人權
.屬於「社會權」的範疇:(我國憲法所保障之社會權)
 →工作權
 →生存權(社會權保障最重要的核心所在)
 →教育權
 →結社權
.屬於社會權
 →對勞工的保障、兒童與婦女的保護與國民基本教育。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已逾學齡而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得請求補習教育。
 →人民可請求國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其他公共設施之提供或準備之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