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職權進行主義

《職權進行主義》
.所謂職權進行主義,係指訴訟程序的進行及證據的調查,均由法院依職權進行者,亦稱為「 職權原則」(職權主義)。
.職權進行主義又稱干涉主義,一般直稱職權主義,即法院依職權以為審判,不受當事人之 意思之拘束者。
.行政程序上,關於調查證據方面,採【職權進行主義】原則。
.我國行政程序之開始與終結採行【原則採職權主義,例外採當事人進行主義】。
.我國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程序開始之決定,係以採行【職權進行主義】為原則。
.訴願雖屬逾期,如原處分顯然違法或不當,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仍得予以撤銷或變更,其支配原則為【職權主義】。
.依司法院釋字第 442 號解釋,【現行選舉、罷免訴訟採職權進行主義】非選舉訴訟採二審終結且不得提起再審之訴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