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隱私權

《隱私權》
.隱私權屬人格權之一種。
.我國憲法條文當中,並沒有明文列舉「隱私權」的規定。
.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在民國88 年修法公布之前,並未明文列舉「隱私權」之侵害。
.我國憲法上的「隱私權」包括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
.例如:銀行未經顧客同意或沒有法律依據,而洩漏顧客存款及銀行往來資料屬侵害隱私權。
.司法院大法官以為,隱私權於我國憲法上所受保障之依據為屬第22 條非憲法明文列舉權利之一種。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603 號解釋認為,政府欲實施戶口普查,進行人民基本資料之蒐集、儲存及分析,全民指紋建檔的法令違憲,理由是它侵犯人民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