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

《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party list representation system))》
.對於小黨較為有利。
.特徵是:選民投票給政黨而不是候選人。
.實施此種制度的國家,通常政黨之黨中央的權力很大。
.多數國家選民只選政黨,不能決定候選人的名單順序。
.此選舉制度的國家,其黨紀最易維持。
.對於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容易造成的缺點
 →易形成小黨林立、政治不穩定之現象
 →國會議員與選區民意的脫節。
.國會議員與選民的聯繫較為疏遠 。
.比利時、以色列實施此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