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統合主義(corporatism)

《統合主義(corporatism)》
.側重某些團體在與國家的關係上享有特權地位,而得以影響公共政策的形成與執行。
.較能說明晚近加拿大、北歐諸國實施的政府、企業代表與工會精英的聯合共治。
.政府給予利益中介組織參與制定政策的特殊地位,並藉此將政府部門與利益組織間建立制度化的聯繫
 →強化了利益團體和政府的制度化關係。
.統合主義(corporatism)學者對於利益團體扮演之角色的看法
 →主張將一些利益團體納入政府的決策過程;
 →某些團體在與國家的關係上享有特權地位;
 →在日益專業化趨勢,將利益團體制度性的納入政府決策過程,乃無可避免。
.統合主義(corporatism)下利益團體的運作特色【特定利益團體的領袖參與協商】。
.統合主義產生的背景
 →中小型國家有效因應對外開放的一種國內利益調和的結構。
.統合主義的特點
 →可同時追求資本累積與分配正義;
 →促成了三邊政府理念的興起;
 →使功能性代表成為可能。
.統合主義所受的批評:
 →易造成民主超載。
.統合主義國家常見的政府體制:內閣制。
.統合主義國家(如德國),其政黨特性為【政黨權力高度集中化】。
.實行統合主義的國家,其選舉制度大多為【比例代表制】。
.主張「經濟體系應將壟斷性的利益代表組織,納入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並與國家機構進行磋商」。
.統合主義的國家:
 →瑞典
 →德國(社會統合主義)
 →奧地利(社會統合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