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0日 星期二

家戶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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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戶訪查》
.警勤區警員執行勤區查察,應採【家戶訪查】方式
.「家戶訪查」之工作項目
 →增進為民服務
 →預防犯罪
 →落實社區治安調查
 →告知與警察聯繫之方法與最近發生之治安狀況及防範危害事故相關作為
 →指導家戶生活安全維護事項。
.「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揭示家戶訪查應秉持3原則
 →誠信與比例原則
 →行政中立原則
 →保守秘密原則。
.家戶訪查時,發現藏有手槍時
 →不予處理
 →先行離開並立即通報請求支援後加以逮捕。
.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之目的
 →結合社區治安需求
 →強化警勤區經營效能
 →建立警民夥伴關係
.勤區查察於警勤區內由警勤區員警以家戶訪查方式執行之。
.家戶訪查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警勤區員警執行家戶訪查,應將有關治安諮詢事項及居民提出之諮詢意見,就重要內容擇要過錄於【居民意見通報單】。
.日本警察勤務方式中之【巡迴聯絡】,相當於我國家戶訪查之勤務。
.家戶訪查工作於【一年內】全面訪查一次。
.家戶訪查之實施,應於日間為之,但與訪查對象約定者,最晚得於夜間【二十二時】之前實施。
.拜訪居民時,不論一、二、三種戶,均須查簽家戶訪問簽章表。
.警勤區員警於實施家戶訪查所作成之資料,僅供警察機關內部,作為犯罪預防、為民服務或維護社會治安使用。
.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時,應經受訪查人之同意並引導,始得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