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6日 星期六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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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490002)
.「無工作無報酬」並非工資保障之絕對原則。
.工資得以全部實物為給付。490022
.法律上作為給付計算基礎者,有原領工資與平均工資之不同概念。
.雇主不得事先預扣工資作為賠償之用。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490021)
.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期間內所得工資總額之平均數。
.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雇主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490028
.勞動基準法第26 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應定期給付。
.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40039
 →「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