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6日 星期六

附隨義務

《附隨義務》
.附隨義務係指債之關係發展過程中,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為保護相對人之固有利益之義務。
.功能在於避免侵害債權人之人身或財產上利益。
.附隨義務重要的在於其依照契約成立前、成立中、消滅後有不同義務
 →先契約義務:債之關係為一種發展性之過程,於各階段均可發生
 →履行中義務:在契約成立後之履行期間,當事人之接觸亦為密切,更須盡其注意,避免侵害相對人之人身獲財產上利益
 →後契約義務:於契約關係消滅後,當事人亦負有某種作為或不做為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