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鄉鎮市長

鄉鎮市長、鄉長、鎮長

《鄉鎮市長》
.鄉鎮市長候選人的年齡限制為【26 歲】。
.由人民選舉產生,採用相對多數決制
 →依法由【縣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得連任一次。
.鄉(鎮、市)長辭職之規定,應經過縣政府核准,並自核准辭職日生效。§14082
.鄉鎮市長如因案遭依刑事訴訟程序羈押者,自治監督機關應【停止其職務】。
.鄉鎮市長之任期為【三年】。
.鄉鎮市長辭職、去職、死亡者,如所遺任期不足二年應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縣市長,其行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者,應【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
.鄉鎮市人口未滿【三萬人】者,置秘書一人,由該鄉鎮市長依法任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