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程序原則》 .基於國民主權原則,國家統治權力的發動要得到被統治者或其代表的同意與參與。 . 陳述意見之機會即屬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可參釋字第382號解釋),又稱為民主程序原則。 .若學校對學生做出輔導轉學或退學等處分時,依規定應給予學生陳述意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