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學校》 .設置中途學校的法律依據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內政部專為不幸兒童少年長期安置及輔導所設置的三所中途學校 →台北市立廣慈博愛院 →內政部少年之家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 .中途學校的收容對象 →中輟生 →受虐兒童或少年 →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 .安置中途學校者,若實施逾【二年】,確仍有繼續特殊教育之必要者,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可延長至【滿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