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0日 星期日

發行公債

《發行公債》
.發行公債,常為政府實行赤字財政政策的主要手段
.政府發行公債的主要目的
 →做為調節總體經濟的工具
 →做為收入不足時之財源
 →做為一定期間大型資本支出的財源。
.發行公債可能產生之問題
 →財政僵固化
 →民間資金排擠效果
 →引發通貨膨脹
.國庫發行公債以融通財政赤字,【不會造成準備貨幣】的增加。

.預算年度若無異常情形,政府可以發行公債支應【公營事業現金增資】
.當國家經濟景氣發生嚴重衰退時,為刺激景氣復甦,政府最常仰賴【發行公債】,融通公共建設所需的經費。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政府得發行公債之事項
 →實施都市計畫或土地徵收。
.符合公債發行的原則
 →發行公債以籌措臨時性財源,例如地震或颱風之救災支出
 →發行公債以籌措具有自償性的投資支出
 →發行公債以籌措具有耐久性質之公共財所需財源,例如興建高速公路之支出。

.【凱因斯學派】主張基於功能性財政的需要,政府可發行公債以融通預算赤字,具有財政擴張效果。
.古典學派完全【反對】發行公債。